篇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男 ,19**年**月**日生 ,**市**县人,住本县**镇 ********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原告:***,女,1***年**月30日生 ,******人,住本县********, 身份证号码:*********************。 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以原告购房屋的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从2014年6月24日算至被告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原告从被告处实际取得该证之日止) 三、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11年11月6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出售位于**********凤栖居委会“***********”21—211801号 商品房一套。总成交金额为315213元。通过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交房时 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同时,双方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第4款明确约定:出卖人在买受人交清全部资料、税、费并办理商品房面积补差手续、商品房验收交付手续后的540日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在2011年10月15日支付了房款95213元。合同签订之后,原告又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支付了220000元房款。2011年10月15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契税6304元,大修基金6068元,购房担保费1980元,查询费50元,抵押登记费90元。原告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被告虽然于2012年12月31日交房,但却一再拖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合同应当守信。被告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把本案诉至贵院,请依法秉公裁决!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样本) 来源:未知 作者:qiu 日期:09-12-2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样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元,违约金×××元/天,(由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年×月×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楼×门×××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年×月×日将首付款人民币×××元,于200 ×年×月×日将贷款人民币×××元付于被告帐户,合计总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2008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 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08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2008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篇三:民事起诉状(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范本一) 民事起诉状(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范本一) 原(本文来自:WwW.hNboxu.cOm 博旭 范文 网:民事起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逾期交房违约金)) 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 住 址: 山东省烟台市XXXXXX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被 告:厦门市XXXXXX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XXXXXXX 法定代表: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址于本市思明区XX路XX号XX大厦XX栋XX室的房屋权属证书;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以购房款XXXX元为基数, 从XX年X月X日开始计算,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50%计至实际办妥房屋权属证书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 XX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事实与理由 . 房商品房之日起60天内备齐资料向房地产产权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支付了购房款,商品房也已实际交付给原告使用多年,但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为原告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手续。 . 原告认为,被告逾期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的行为是违约行为,该行为导致原告房产无法转让,亦无法通过抵押等形式加以利用,给原告造成极大损失。因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原告根据相关规定请求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50%计算违约金,直至办妥商品房权属登记手续之日止。 .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出如上诉求,望能判如所诉。 . 此致 . —————人民法院 . 具状人:XXX . XX年X月X日 . 相关热词搜索:违约金 逾期 交房 民事 合同纠纷 逾期办证违约金起诉状 商品房逾期交房起诉状 |